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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普办与市卫健委联合发文部署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2020-09-07 09:02
来源: 汉中市统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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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日,市人普办、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汉市人普办字〔20205号)对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在人口普查期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口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鼓励乡级、村级卫生健康人员承担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对乡级、村级卫生健康人员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根据汉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汉人普办字[2020]2)规定,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

  《通知》明确,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进行普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协助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所辖区域内医院住院超过半年的病人的普查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廖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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