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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文 处 理 制 度
2020-02-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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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收文 

      1、要求。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2、签收、登记 

      凡送我局的公文、材料、信件(含个人信件)、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统一接收,按要求拆封、登记、分送。

      3、分办、批办 

      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材料及群众来信,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分办后直送有关领导阅文或批示。凡批阅文件、签阅文件必须有明确的意见。分办工作应按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使文件迅速到达承办人手里,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进行。加强文件运转的效率,急件急传急阅急办,一般性文件,分工已经明确的,按业务主管范围直接分送请主管领导批办,有些问题虽无明确分工,但过去有关领导对同类性质文件有过批示的,可以按例送请有关领导批办。

      4、传阅、承办 

      传阅文件按照先局长、副局长、后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即送办公室收文处,再继续传阅。传阅结束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催退。承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文件处理的重要环节。承办人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退交办公室,并说明退件理由。

      承办工作要坚持“随交随办,急件快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交办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完,如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来文机关、主管领导、办公室说明情况,并保证在允许延长的期限内办完;对没有时限的交办件,承办工作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对于急件的办理,应加快承办的速度,应充分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文件办结后,应在文件首页,批办意见的后面,签署办理情况,签注承办人的姓名和办结日期,并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5、催办 

      为了使机关工作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以下几方面的事项列入重点催办内容:1、上级机关下发本局的文件需要执行、回复或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2、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向本局联系工作、洽谈事务的公函;3、下级机关主送本局的请示;4、本局发文需受文机关回复的;5、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6、各种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需办理的;7、本局会议决定需办理的;8、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9、局领导随时交办的事项。催办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做到急件要限时跟踪催办,一般件抽空催办。 

      二、 发文 

      1、要求。本局制发的各种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进行,使发出的文件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措施可行。 

      2、发文程序 

     1)本局制发的文件,按业务性质,由具体业务主办部门草拟,主管副局长审核并进行文字处理后,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办公室人员配合业务主办人员进行缮印、分发、归档。 

     2)以本局为主,联合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仍按照以上程序处理,由局长核稿后,由经办人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并负责缮印、分发、归档。 

     3)本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以上核稿程序处理后,由经办人员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送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有关领导签发,并负责缮印、分发。发文机关归档。 

     4)本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起草的会议报告、讲话材料,按以上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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