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代表机关或单位的信物,是机关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日常业务、往来中起到权威、证明、凭信的作用,因此印信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为加强我局印信管理,规范机关办公程序,特制定印信管理制度,请全体同志自觉遵守执行。
一、局印章、专用章、介绍信均由办公室严格管理。
二、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手续。
1、我局印发公文、资料加盖印章,用印人必须出示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原稿后,方可盖印。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2、科室对各专业统计调查单位报来或转报的各类报告单、表格、资料等,需要加盖局印章时,科室领导要先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加盖印章。
3、因人事调动、录用、年终考评、工资调整、离退休等事项需加盖公章,要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局长签字批准,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
4、基层单位需加盖我局印章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其它用印,要依据职权范围,由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开具介绍信要严格程序,符合要求。
1、开具两栏介绍信、便函时,要先行登记,经本科室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印使用。
2、开具介绍信,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钢笔用纯蓝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介绍信台头、正文、年、月、日之间距离要符合要求。
3、介绍信开往单位、被介绍人姓名、职务、人数、办事内容、时间、印章、有效时限等项目,要一应俱全。
4、在办理涉及人事关系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时,要由局长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5、使用介绍信人员,对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以防被盗或丢失,不得擅自涂改介绍信或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介绍信被盗或丢失,持信人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不得隐瞒;未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交回,不得随意丢弃,违犯者,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印章、介绍信要妥善管理,确保安全。放置设施要坚固,随时加锁,下班或外出时,要关锁门窗,不准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使用,严禁带印章外出。
五、不准为空白介绍信加盖印章,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局长批准后,才能为空白介绍信加盖印章,并在存根上注明用途和批准人的姓名。
六、严禁印章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用印,如有发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印、信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拒绝加盖印章。
八、因各项普查、专项调查成立的机构,印信管理制度由普查(调查)办公室参照本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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