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6/2024-000079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15:06 |
来 源: | 汉中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统计局 |
内容概述: |
(一)贯彻中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组织、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中、省统计方案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监管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健全“三新”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开展“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营商环境、人口、投入产出、县域经济监测等专项调查和规模以下工业及成本费用、服务业和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四下”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管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
(十)负责提供全市脱贫攻坚及贫困退出相关统计数据。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汇总、发布有关环境数据。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