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6/2022-000019 | 发布时间: | 2021年02月01日 10:29 |
来 源: | 汉中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统计局 |
内容概述: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条件: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6.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理、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