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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条件、程序)
索  引  号: 6107000036/2022-000019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10:29
来       源: 汉中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统计局
内容概述: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条件: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6.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理、决定、执行。



主办单位:汉中市统计局
电话:0916-2626866 262657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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