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7928 | 发布时间: | 2015年04月07日 00:00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编制人数18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4人。直属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编制人数18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人。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未设立账户,由局机关统一预算。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贯彻执行中、省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管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产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社会、科技、文化、人口、劳动力、居民收入、消费、价格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专业统计调查数据。
(五)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向党政领导、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
(六)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七)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好内外网站,并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和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维护更新。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并做好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监管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