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7926 |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24日 00:00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编制人数19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局直属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编制人数18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人。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未设立账户,由局机关统一预算。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中、省统计方案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监管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文化、科技、人口、价格、劳动力、投入产出、重点示范镇、城乡居民收入、非公有制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相关领域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管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7年汉中市统计局经费预算下达50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04.3万元(在职人员362万,退休人员42.3万元)。
实际下达单位预算100.2万元,其中:专项经费35万元,为统计工作经费。
预算支出总额605.29万元,包括本年下达预算504.6万元和上年结余100.69万元,上年结余经费含上年市级财政拨付经费28.69万元和省统计局拨付经费72万元,今年继续使用。
(二)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情况
统计工作经费35万元,用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同比增加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2017年上级部门安排布置新增任务较多,各级检查工作、督导调研增多,“三公”经费较上年有一定增加。会议费预算8万元,培训费预算2万元,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